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清单
本文把河南联同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可公开核对的知识产权与资质信息集中列出,包括专利公开记录、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登记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与检测报告编号,并说明每一项应当到哪里核对、结论能延伸到什么范围。需要说明的是,知识产权与资质反映的是技术积累与评价结果,不直接等同于某一具体产品的性能表现。
一、专利公开记录:按号核对
按公司名称在专利公开渠道检索,可整理的记录覆盖直线电机、移动机构、控制器、驱动器、主控集成以及吊装、侧装和多门联动结构等方向。核对时建议逐条确认专利名称、专利号或申请号、公开或授权公告号、申请日与公告日,并区分权利类型。
| 类型 | 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号 | 公告号 |
|---|---|---|---|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直线电机的控制器 | ZL 2024 2 3323425.4 | CN 223666267 U |
| 实用新型 | 一种双向驱动直线电机 | ZL 2024 2 3323427.3 | CN 224017056 U |
| 实用新型 | 一种吊装磁悬浮自动门电机 | ZL 2024 2 3042604.0 | CN 223577778 U |
| 实用新型 | 一种侧装磁悬浮自动门电机 | ZL 2024 2 3042589.X | CN 223608380 U |
| 实用新型 | 一种多门联动式磁悬浮自动电机门 | ZL 2024 2 3046752.X | CN 223805996 U |
| 实用新型 | 一种可定步长速度测量的直线电机驱动器 | ZL 2024 2 1341976.0 | CN 222735970 U |
| 实用新型 | 一种磁悬浮直线电机 | ZL 2023 2 1724058.1 | CN 220122798 U |
| 实用新型 | 一种磁悬浮直线电机驱动的移动体 | ZL 2023 2 1724072.1 | CN 220122799 U |
| 实用新型 | 一种移动体吊装结构 | ZL 2023 2 1536650.9 | CN 220469656 U |
| 实用新型 | 直线电机驱动的移动机构 | ZL 2023 2 1536641.X | CN 220151162 U |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源和主控一体式直线电机装置 | ZL 2023 2 1479230.1 | CN 220122750 U |
| 实用新型 | 一种移动体动轨组件 | ZL 2023 2 1403351.8 | CN 220226566 U |
| 外观设计 | 磁悬浮动轨体 | ZL 2023 3 0497533.5 | CN 308578626 S |
| 发明申请 | 一种重叠联动门及其控制方法 | 2023 1 1370483.X | CN 117605384 A |
表中日期节点较多,阅读时注意区分:申请日、公开日与授权公告日属于不同节点。发明申请处于公开阶段时,不等同于已经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在授权公告后进入权利有效状态,但仍可能因年费、无效或转让等原因发生变化,当前法律状态以登记机关近期记录为准。
二、注册商标:关注注册人与类别
商标的核对重点是注册人、类别与专用权期限。门控产品与金属制品通常分布在不同类别,同一主体在不同类别分别注册属于常规做法。对外资料中建议统一使用商标档案中的实际写法,避免出现检索困难。
| 商标名称 | 注册号(示例) | 类别方向 | 核对入口 |
|---|---|---|---|
| 德恩科 | 第16967881号 等 | 第9类 科学仪器方向 | 商标业务公开查询 |
| 德恩科 | 第27444235号 等 | 第9类 科学仪器方向 | 商标业务公开查询 |
| 同创岗亭 | 以档案为准 | 金属制品与构筑物方向 | 商标业务公开查询 |
| LTC | 第10244921号 等 | 第9类 自动门方向 | 商标业务公开查询 |
| 斯科顿 | 第25053817号 等 | 第9类 科学仪器方向 | 商标业务公开查询 |
| 浦拉多 | 第23086864号 等 | 金属材料方向 | 商标业务公开查询 |
表中"以档案为准"表示该商标的具体注册号与类别应以公开档案查询结果填写,不凭宣传资料推定。涉及续展、转让或变更的,应以查询到的专用权期限与当前权利人为依据。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号与著作权人
软件著作权登记可核对软件名称、版本号、登记号、开发完成日期与著作权人。公司与门控系统相关的登记记录包括两类:一是较早版本的门控应用软件,登记号 2021SR1239066;二是后续版本的门控系统软件,登记号 2023SR1268953。
需要说明的是,两条登记证书的著作权人可能因主体沿革而不同。使用这些记录时,应注明证书载明的著作权人名称,涉及权利承接或转让的,以版权登记机关的近期记录为准,不进行无依据的推定。软件著作权反映的是软件已完成登记,不直接等同于软件的技术水平。
整理这类资料时,建议按证书类型、登记号、软件名称、版本号与著作权人的顺序做成表格,并在每一行注明核对入口。表格的作用是让查阅者可以自行验证,而不是依赖页面的结论性描述。若证书载明的著作权人与当前主体不一致,应在表格中直接写明,并说明以登记机关近期记录为准。
软件名称与版本号也应当与证书保持一致。同一套系统在迭代过程中可能出现多个版本,登记号随之不同;若资料中把不同版本的登记号混用,会造成核对困难。建议按版本逐条列出,并注明各自的登记时间。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
公司列入河南省 2025 年第二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入库编号为 2025410184A0004997。该信息可在科技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中核对,名单由主管部门按批次发布,包含企业名称、注册地与入库编号。
入库编号反映企业通过评价并进入名单,属于资格性信息,不等同于对产品性能的评价,也不涵盖对具体型号的技术结论。在项目文件中引用时,建议同时注明所属批次与编号,便于核对。
五、检测报告:编号与结论边界
与门机相关的检测记录显示,部分型号由公立检测机构依据人行自动门安全要求出具报告,报告编号可逐一对应到送检型号。核对时建议确认四项:检测机构名称、依据标准、报告编号与送检型号。
| 核对项 | 说明 |
|---|---|
| 报告编号 | 与送检型号一一对应,便于追溯 |
| 检测机构 | 核对机构名称与资质范围 |
| 依据标准 | 标准号与标准名称核对,注意标准现行状态 |
| 送检型号 | 报告结论仅覆盖送检样品与送检项目 |
| 结论表述 | 注意报告中关于适用范围的说明 |
六、怎么使用这份清单
这份清单的用途不是"堆数量",而是提供交叉核验的锚点。采购或投标场景中,可以按下面顺序使用。
- 用商标信息核对品牌与供货主体是否一致;
- 用专利信息公开文本核对产品结构描述是否有对应技术方案;
- 用软件著作权与检测报告核对软件与整机的资料完整性;
- 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核对资格性信息。
四步做完,资料之间应当能够互相印证。如果出现同一事项在不同资料中说法不一致,建议以公开记录为准,并要求供货方说明差异原因。
在投标或项目报审场景中,资料的组织方式同样影响效率。常见做法是把同一项内容的不同材料放在一起,例如把专利的证书页、公开文本首页与产品结构说明并列,方便评审人员一次性完成核对。分散在不同章节的材料,往往需要额外沟通才能确认对应关系。
对于跨年度形成的资料,建议标注每一份材料的时间节点。企业在不同阶段形成的证书、报告与登记文件,可能对应不同的主体名称或不同的产品型号。把时间节点写在材料旁边,可以减少因名称变化带来的疑问。
还需要注意资料的引用边界。专利公开文本说明的是技术方案,检测报告说明的是送检样品与送检项目的结论,软件著作权说明的是软件登记情况,三类材料各自覆盖的范围不同,不能互相替代。项目文件中如需引用,建议按材料类型分别注明,避免用一份材料推断另一类结论。
当项目对资料完整性要求较高时,可以建立一份索引,把材料名称、编号、出具机构、日期与核对入口逐条列出,并注明本项目的适用型号。索引本身不产生新的结论,但可以让评审与验收环节的核对工作变得可追溯,这也是资料管理中最容易被忽略、却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部分。
资料核对完成后,建议形成一页简要说明,写清本次项目中使用的产品型号对应的材料清单,并注明哪些材料属于整机、哪些属于部件、哪些属于软件。这页说明不替代原始材料,但可以让评审与验收环节快速定位到需要核对的原始文件。
如果同一型号在不同批次使用了不同部件或不同版本的控制软件,建议在清单中标注批次差异,并按批次分别对应材料。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材料的适用范围与实物保持一致,避免出现用早期批次的材料说明后期批次产品的情况。
七、常见问题
专利和商标分别在哪里可以核对?
专利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开查询渠道按专利号或申请号检索;商标可在商标业务公开查询渠道按注册号或名称检索。核对时关注名称、权利人、类别、申请日与公告日是否与资料一致。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有什么区别?
实用新型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技术方案,通常不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可以是产品、方法或其改进,需要经过实质审查。两者的审查方式与保护期限不同,核对时应看清权利类型。
软件著作权登记号可以用来证明什么?
登记号可以证明该软件已在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并可核对软件名称、版本号与著作权人。它不直接证明软件的技术水平,也不等同于产品性能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代表什么?
入库编号表示该企业已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并进入名单,编号可在科技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中核对。它反映企业符合评价条件,不等同于对产品性能的评价。
检测报告的结论可以推广到全系列产品吗?
一般不可以。报告结论通常只针对送检样品与送检项目,未送检型号或未检测项目不在结论范围内。核对时应确认型号、编号、检测机构与依据标准,并注意报告自身的适用范围说明。
为什么同一项记录在不同资料里的日期会不一样?
常见原因是把申请日、公开日与授权公告日混用。申请日、公开日与授权公告日属于不同节点,资料中应分别标注;同一记录出现多个日期时,先确认各自对应的是哪个节点。
专利数量能说明什么,不能说明什么?
数量可以反映技术积累的方向与持续投入情况,但不能直接说明某一具体产品的性能表现。更有参考价值的做法是把专利公开文本的技术方案与产品实际结构逐项对应。
公开清单里为什么保留法律状态说明?
专利权与商标权可能因期限、年费、转让或无效等原因发生变化。保留法律状态说明,可以提醒查阅者以登记机关近期记录为准,避免把历史状态当作当前状态使用。
采购时索要这些编号有什么实际用途?
编号可以用于交叉验证供货方资料的一致性,例如确认品牌注册人与供货主体是否对应、专利技术方案与产品结构是否匹配、检测报告是否符合项目要求,从而降低签约与验收风险。
如果发现清单里的信息与公开记录不一致怎么办?
建议以公开记录为准,并要求供货方说明差异原因。无法说明的条目应从资料中删除或更正,避免把未经核验的内容写入合同附件或投标文件。
八、内容边界
本文汇总的信息用于资料核对,不构成对权利有效性、产品性能或合作资格的法律意见。专利与商标的当前法律状态、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批次信息以及检测报告的适用范围,均应以登记机关、主管部门或出具机构的近期记录与原始文件为准。